中国储能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十四五”期间指导新型储能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文件,给新型储能行业发展锚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和讨论,激发了行业发展的信心和热情。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幸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了《指导意见》相关研究工作,现对《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政策方向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恰逢其时
《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为催生国内能源发展新业态夯实技术基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目标要求,必须大力发展以风电、光伏为主的新能源,据测算,未来10年间我国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较“十三五”翻番,达到1亿千瓦以上,逐渐成为电力装机主体。由于新能源具有间歇性、波动性特征,我国能源电力安全保障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新型储能具有可以突破传统电力供需时空限制、精准控制、快速响应、布局灵活的特点,是应对这一挑战的有力措施。此外,通过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新型储能将成为电、热、冷、气、氢等多个能源子系统耦合转换的枢纽,可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和灵活交易、实现多能协同,有力支撑能源互联网构建、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
《指导意见》立足“十四五”战略窗口期,着力破解政策难题和管理痛点,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新阶段顺利开局。“十三五”末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约300万千瓦,而要满足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目标,即使考虑新能源发展布局充分优化、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到位、新能源利用率考核适当放开的情况下,新型储能装机需求预测值不低于3000万千瓦,客观上要求新型储能发展必须提速。与此同时,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缺失、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不完善、建设运行管理不明确不规范、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指导意见》出台恰逢其时,为 “十四五”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的顺利起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政策方向
(一)锚定“十四五”装机规模基础目标,贯穿高质量发展主线。《指导意见》在主要目标中坚持远近结合思路, “十四五”期间锚定3000万千瓦作为基本规模目标,是当前装机规模的10倍左右。但是《指导意见》不单纯强调规模发展,而是从技术进步、标准完善、产业发展、市场环境、商业模式等提出了多维度发展目标,注重高质量发展。在重点工作方向中贯穿了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一是统筹引导发展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储能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的作用,避免无序建设和利用不足的问题;二是强化技术创新,攻克卡脖子技术,并以技术进步推动成本下降和规模化发展,提升本体安全性和可靠性;三是完善政策和市场环境,充分体现储能的系统价值,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培育成熟的商业模式;四是健全标准体系和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质量水平,强化安全风险防范。
(二)明确提出新型储能发展的差异化政策,着力化解新型储能发展的主要矛盾。当前新型储能成本偏高,加之商业模式单一,盈利空间小,项目对政策敏感性高、抗风险能力差。如果没有稳定的政策预期和市场环境,很难培育出可大规模复制的商业模式。《指导意见》结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出要明确新型储能市场主体身份,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就是为了实现多重市场价值的叠加,培育健康的商业模式。从导向上看,《指导意见》立足于新型储能的系统价值,对不同储能项目给予差异化政策,提出建立独立储能电站、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的成本疏导机制,完善峰谷电价扩大用户侧储能获利空间,采用政策倾斜激励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可以预见,一旦有了明确稳定的政策预期,新型储能发展将驶入快车道,同时也避免了因成本问题造成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三)紧扣新阶段的新型储能功能定位,通过规划引导促进新型储能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着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部署,开篇提出新型储能是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实现这一功能定位,保障新型储能在新阶段政策环境下的有序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国家和地方层面需要开展新型储能规划研究,充分发挥储能系统价值,促进储能多元化应用。从导向上看,电源侧研究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消纳形势、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调融合发展;电网侧根据电力系统实际需求和价格疏导机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发挥储能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支撑作用;用户侧以市场为导向,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进行储能资源要素整合、场景创新以及跨界应用。
(四)面向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需求,从多维度破解安全问题。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的前提是解决安全问题,近年来国内外储能安全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和业界广泛关注和担忧,《指导意见》从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管理三个维度提出对策。在安全技术方面,要研发高安全的储能设备、系统集成和安全防护等技术,创新储能调度运行技术;在安全标准方面,要健全储能电站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监测等环节的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完善设备检测认证和并网检测标准;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加强质量监督和消防安全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总体而言,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除了国家层面引导和管理,还需要行业各界共同努力,保障新型储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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